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激励教职员工参与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年十月学校对初次就业率数据予以公示后进行;学院就业专职辅导员负责记录、核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数据和相关考核支撑材料。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就业形式具体包括: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提供录用证明)、升学、出国出境、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项目就业。项目就业指学生参与到“国家基层就业项目”和“湖南省基层就业项目”中,具体包括: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应征入伍、特岗教师、硕师计划、大学生村官、援疆援藏专项等。
三、考核办法
(一)提交考核材料
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收集并提供真实的毕业生考研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录用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就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给就业辅导员,待学校招生就业处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完成后,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二)考核范围
全院教职工。
(三)奖惩办法
1、院领导、就业辅导员奖惩办法
奖惩金以学院整体就业目标值为考核标准。学院整体就业率达到学校就业目标考核值,就业辅导员一次性奖励1000元;学院整体就业率未达到学校就业目标考核值或院领导分管系部未达到相应目标值的,分管院领导、就业辅导员按一次性3000元扣罚。
2、教学系奖惩办法
奖惩金以教学系为单位进行发放或扣除,分为基础性奖惩金和激励性奖惩金。
基础性奖惩金:完成当年校院两级考核就业目标值的教学系,按100元/位毕业生进行奖励。未完成目标值的按300元/位毕业生进行扣罚。
激励性奖励金:完成当年校院两级考核就业目标值的教学系,就业百分比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按以下公式进行奖励:
激励金=(系就业人数/系总就业人数*100%-目标值)*系总人数*40元。
扣罚金:未完成当年校院两级考核就业目标值的教学系,就业百分比每低于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按以下公式进行扣罚:
扣罚金=(目标值-系就业人数/系总就业人数*100%)*系总人数*200元。
3、毕业班班主任奖惩办法
班主任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收集并提供真实的毕业生考研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录用证明、应征入伍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就业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给就业辅导员,待学校招生就业处对就业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完成后,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奖励基础为班级就业率达到学校当年给出的就业目标值,奖励班主任300元;若就业率在完成就业目标值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再奖励200元。
扣罚基础为班级就业率未达到学校当年给出的就业目标值,扣罚班主任300元;若就业率在未完成就业目标值的基础上,每减少一人再扣罚200元。
4、就业奉献奖奖励办法
认真掌握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主动了解和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和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工作责任心强,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每年评选若干位教职工(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毕业指导教师等),学院就业率达到学校就业目标值,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四、其它事项
(一)院领导、就业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纳入班级对应的系进行管理和奖惩。
(二)请各系于每年9月30日到就业辅导员处填写《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情况登记表》,以便计算工作量,过期不登记者不予认可。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工作审核中,推荐学生的就业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存在问题的教学系、班主任就业工作奖金不予以发放。
(四)对就业工作不配合或消极对待的教职工,取消评奖评优、推荐职称评审资格。
五、附则
1.就业数据均截至当年8月31日。
2.从年终绩效二次分配中单独核算就业工作奖金。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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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